1、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实现森林植被占补平衡的费用。
(资料图)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4、要向社会公开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5、上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6、扩展资料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限制无序占用、粗放使用林地。
7、(二)反映不同类型林地生态和经济价值,合理补偿森林植被恢复成本。
8、(三)充分体现公益林、城市规划区林地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突出加强公益林和城市规划区林地的保护。
9、(四)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控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10、(五)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森林资源禀赋和恢复成本差异,适应各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工作需要。
11、(六)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并建立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
12、(七)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对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征收标准。
13、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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