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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与广东省近日正式签订第三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标志着东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入新阶段。根据协议约定,东江流域出境水质若保持达标,赣州市将获得中央及赣粤两省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流域内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污染治理、水土流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等一系列工程项目。
据了解,第三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比前两轮要求更高,将东江赣粤交界断面下泄水量和下泄流量纳入了考核范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逐步从单纯水质补偿转到对生态产品存量维护和增量提升的补偿。同时资金用途更广,将补偿资金用途从专项用于生态保护治理调整为用于支持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广泛、更经济的模式实现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据介绍,第三轮东江流域补偿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保障东江流域出境考核断面水质稳步改善。
东江发源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在江西境内流域面积达3532.6平方公里,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十分之一,是广东省重要的饮用水源,担负着香港、广州和深圳人的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2016年10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积极推动下,赣粤两省签订了首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正式启动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在首轮生态补偿成效显著的基础上,赣粤两省于2019年底签订第二轮协议。协议签订六年期间,东江源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东江流域出境水质保持100%达标,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广东省横向补偿资金6亿元,江西省财政配套安排6亿元,共下达东江源区补偿资金27亿元。(总台记者 谢元森 曹子啸)